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涉嫌犯有“公务员
勒索罪”,即这些机构通过
贪污公共基金或未经授权地收取他人资金,从而利用这笔钱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这类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时,应该判处其
罚金以及担任主要职务的管理人员和其他
责任人员为期五年以下的
徒刑或
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
罪名的实施主体并非是个人,而是特定类型的单位,也就是说只有国家、公开或国有性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才会成为罪犯。《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
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