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希望子女的
抚养权重新回归自身手中的话,
当事人双方可进行友好磋商,如达不成一致,也可以诉诸于法律途径,通过法庭
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才能使得父母一方在提起
子女抚养权变更时得到法庭的支持:
第一种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是因为残疾无能力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
第二种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为人父母的职责,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等恶劣行为,或者此等人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第三种是,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后,他们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而后者又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条件;
最后一种是,有其他的合理的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