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使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通常会经历两大途径:
第一种为
协议离婚,在该种情形下,倘若夫妻双方皆真诚地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于共同所有的财物分配以及子女的
监护权等事宜达成了共识,那么便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随后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如实填写相关的
离婚申请文件即可;
而另一种方式便是通过法律
诉讼离婚,若婚姻中的任意一方表示不同意
离婚或者在
财产分配及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等关键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那么便需要启动司法程序,依法完成
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