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取保候审得以顺利审批通过,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即可恢复自由。
这主要源于各级执法机构需要在收到取保候审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的决定。
只要经过
立案机关的审核并予以批准,负责执行的警方便会立即着手准备相关的手续,以确保有关人员能够再次获得人身自由。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其实指的是执法机构对于涉嫌
违法犯罪但尚未定罪的嫌疑人
家属或本人所实施的一种暂时性审前
拘役监视措施,此举既不会妨碍
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减少司法机关对此案件的审查和判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如此,对于那些经审查确认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员,他们仍将面临相应的审判及
处罚。
而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则由公安部门
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