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之后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开展
犯罪活动的,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视为
累犯处理。
依据我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等至高无上
刑罚的罪犯,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倘若再次身陷同样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中,此时则定义为不成文的“累犯”,对此类行为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然而
过失犯罪以及未满18周岁的
犯罪者则不在考虑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