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与公安部门在
刑事案件的侦破职能方面各司其职:
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
职务犯罪等特殊类型的案件;
而公安部则通常承担着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任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院有权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至于检察院有几次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机会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严禁将连续
传唤或
拘传的方式替换为实质上的拘
禁行为,这种形式的传唤与拘传的总时长不能超过12个小时。
然而,倘若遇到了案情特别严重且错综复杂的情况,需要采取
拘留或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话,那么连续传唤或拘传的时间可延长至最长不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