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此假设的情况下,若在
离婚冷静期内有任何一方出现通奸行为,那么,另外一方如希望能够立即解除婚约,便可采取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之一:
首先,等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即30日之后,再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
其次,直接诉诸法院,请求通过
司法途径介入并协助
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因应此况,我们必须明确告知大家,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前述提到的
协议离婚场景。
参照我国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于夫妻双方达成自愿协议离婚的需求,自
婚姻登记机构接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经过30日后,双方均需再次亲身至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新的申请,方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法典》的施行,加入了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决定权,因此,在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设定方面,夫妻一旦在婚姻登记机构表达离婚意向后,自当日起,30日内,无论哪一方改变主意想要撤回
离婚申请,都有权随时至婚姻登记机关予以撤销,这将使原本合法存在的婚姻关系得以继续维持,保持其有效性,并且双方定位依旧是夫妻关系。
同时,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在离婚冷静期终止前的30日内,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
离婚证书的,则视作离婚申请已自动撤销。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