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制度下,夫妻若
分居已满三年,亦无法自动形成婚姻关系解除的局面。实际上,即使分居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也并未构成自动
离婚之法律效果。然而请注意,无论是协商离婚还是通过法院最终判决来达成协议,都必须获得中国民政部门办理的正式
离婚手续或由法院作出判决后方可生效。换言之,只要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得到上述合法程序的承认,那么不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能视为离婚行为的自动生效。但是,若夫妻因感情不合导致长期分居,且分居期限超过两年,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时,此情况可以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凭证,倘若经法院调解无效,则有可能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