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若父母自愿对
子女抚养权利进行变更,该协议书有必要在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而言,如双方已签署了
离婚协议并针对子女
抚养问题达成共识,那么这样的自愿
变更抚养权协议就必须在民政局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然而,若双方未能通过
协议离婚方式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便无需前往民政局办理备案手续,而应当向行使子女抚养权利的
司法机关(通常为法院)办理备案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