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
法规政策,即使是首月任职的劳动工人,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依规地在用工的30天期限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进行社会保险的注册登记。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自行申报、按时且足额地上缴社会保险费用,除非出现了如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法定义务,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减轻缴纳
社保的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