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
离婚案件,若法律明文规定了女方需承担相应的
抚养责任,但也允许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即由男方
全权负责子女的
抚养费用。
关于离婚之后,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相关法例明确指出,无论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何处,另一方都应承担其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用等方面的开支,且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出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对于那些未直接
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来说,他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抚养费用,支付的额度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在离婚后,子女如由单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负担该抚养费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额。
至于所负担的金额大小以及期限的长短,可以双方协调处理;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相关
司法部门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已经订立了上述协议或者得到了
司法机关的判决,这并不妨碍子女在需要的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定协议或者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