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中的
拘留行为若为24小时内则并无
案底留下的可能,唯有超过这一时间界限的拘留行动方会导致案底的产生。
案底,顾名思义是指某个个体在既往历史曾经从事
违法违规乃至构成
犯罪的频密行为的记录。
这种记录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其特指拥有
刑事犯罪前科的个人犯罪历史档案资料,且这些
犯罪档案资料一经形成,通常会在公安部门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内进行接收和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