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所谓“
遗嘱指定监护只允许亲生父母”的观点并不准确。
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也包含在意定指定
监护人之中,这是由遗嘱人根据其自身意愿自由确定的。
这种情况下,通常只会选择和
当事人有亲情关系的人员作为
法定监护人。
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意定
监护需要采取
书面形式完成,也就是说,当监护人是
被监护人的父母时,他们可以通过遗嘱来明确指定自己的后继者。
这里所提到的“父母”不仅仅是指亲生父母,还包括了养父母等具有合法
监护权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