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协议离婚流程的详细说明如下:
(1)预先筹备好
离婚协议书。
在正式办理
离婚手续之前,男女双方须共同签署一份
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当明确载明双方都是出于自愿提出
离婚请求,同时需要就子女抚育问题、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共识。
(2)提交
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双方
当事人应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薄、
结婚证及事先准备妥当的书面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民政部门
递交离婚申请。
(3)设定冷静期限。
从提出离婚申请的那一日算起,经过整整三十天的冷静思考之后,如果有任意一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反对或者撤销离婚意愿,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被称为“三十天冷静期”。
(4)审查与颁发证书。
若三十天的冷静
期限届满,自第三十一天起直至第六十天期间,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