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缓刑释放之后再度
违法犯罪的情况,通常不再成为
累犯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罪犯,当其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若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之罪行,则属于累犯性质;
理应对其予以严惩处理,但对于过失行为引发的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岁青少年案件则依照特殊情形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