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典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适用
缓刑必须满足以下三项必要条件:
首先,缓刑仅适用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拘役”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针对
宣告刑而言,而非
法定刑。
即便犯罪分子的法定最低刑期高于三年有期徒刑,但由于具备
减轻处罚情节导致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亦可适用缓刑。
基于相同的考量,若所判处的
刑罚高于三年有期徒刑,则不得适用缓刑。
其次,对于被判处
管制或单独
附加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这是因为管制或单独附加刑并不涉及剥夺人身自由的问题,因此适用缓刑缺乏实际意义。
最后,若一名罪犯实施了数项
犯罪行为,经
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时,仍可适用缓刑。
然而,并非所有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均可适用缓刑。
实际上,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在于,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且犯罪分子确实不会再度危害社会。
而判断犯罪分子是否确实不会再度危害社会的依据,主要取决于其
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
其中,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概念,涵盖了客观与主观两个层面,既包括案件中的情节,也包括案件之外的情节。
总的来说,只有情节相对轻微的犯罪分子,才能够适用缓刑。
至于悔罪表现,则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对自身罪行产生悔过之心的表现形式,例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
羁押期间严格遵守监管
法规、坦诚交代罪行、在审判过程中深入挖掘犯罪的思想根源等。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累犯是指在服完一定刑期后再次犯罪的罪犯,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改造难度高。
如果不对累犯执行所判决的刑罚,那么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