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嗯,通常来讲咱们可不能让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赔我们钱哦。
不过,如果这个
盗窃事件真的是因为物业保安那边的重大失误给搞出来的话,那物业管理公司就得承担点儿责任啦;
至于怎么
赔偿嘛,咱俩得一起商量着来。
另外还有这么一种可能性,就是说如果在
物业管理合同里面有白纸黑字地规定说要是发生什么火灾啊、贵重物品丢了之类的事情,都是得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赔偿;
为了这事儿,咱家在日常生活中可得多交些相应的费用呢。
那万一真发生了财物被盗这种事,物业管理公司就要负担起责任啦。
那如果业主在小区里头被坏人给欺负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负这个责吗?如果按照物业管理合同来看,物业管理公司已经
严格执行了保安方面的业务,而且他们根本没出任何差错的话,那就用不着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出现了疏忽,那可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负责任的哟。
保安们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持好小区规划范围内以及业主门口外面的
公共秩序,看管好
公共财产,如果碰到了
违法的事儿、
刑事案件或者交通事故啥的,一定要赶紧
报警,还要跟公安局一块儿去解决问题。
这个保安服务费它其实并不是财产险或者人身险呀。
所以说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保安工作并不是当保镖,更不是当保管员啦。
就算他们已经尽全力去做好保安工作了,但是最终还是没能防止坏事儿发生,提供保安服务的那一方并不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