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所需的时间被确定为31至60天不等。
而自,对于选择前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夫妇而言,其必须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以及登记(颁发证书)五大步骤方可完成
离婚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
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若双方均未能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
离婚证书,将被视为撤销
离婚登记申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阶段。
当夫妻双方达成
自愿离婚共识时,他们需提供详细的
离婚协议,同时携带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共同前往具有
管辖权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申请人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其次,受理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文件进行初步审核。
如审核无误,则会向申请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然而,如果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不符合离婚登记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予以受理。
此外,如果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按照要求予以出具。
接下来,便是冷静期阶段。
自申请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的30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期间的最后一日若是
法定节假日的,则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若不愿离婚,都可凭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等资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便会向申请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同样地,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若双方均未能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再者,审查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30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期间的最后一日若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法定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作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
当事人须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文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书等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
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
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按照要求予以出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