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未成年人的
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
倘若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不幸离世,或是其母父丧失
监护能力,则该情形下由以下具有监护资格者依序承担监护职责:
(1)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2)成年兄弟姐妹;
以及(3)其他有意愿担任
监护人并能够获得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首肯的自然人或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