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嫌疑犯或被告的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
当事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件或取保候审撤销通知书前往离其最近的指定银行,领取其缴纳的
保证金。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司法部门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如有需要决定进行取保候审,均应依法要求被认定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提供
担保人或者先行支付保证金,以进行
拘押替代措施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
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