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
1、首先需要准备一份
离婚协议书。
在此过程中,男女双方应当齐心协力,郑
重签署一份
书面形式的
离婚协议,其中必须明确勾勒出双方均为
自愿离婚且就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及
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共识的情况。
2、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男女双方就要开始着手向民政部门
递交相关资料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了。
这当中涉及到的具体材料主要包括双方的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
身份证、户口本)、
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以及那份详细阐述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相关事宜处理方案的书面离婚协议等。
3、当提出离婚登记申办提交之后,我们将进入称之为“30天冷静期”的阶段。
在该阶段内,任何一方如果对
离婚决定有所动摇或者出现反悔,皆可自由选择赴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若30天的冷静期满后,自第31日起直至第60日内,男女双方都需亲临民政局,再次进行申请领取
离婚证书的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