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
醉驾被发现,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会依法履行职务对
当事人实施强制性
刑事拘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以极快速度驾车竞速行驶,或是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等行为且情节恶劣者,将面临判处
拘役,并缴纳
罚金的严厉
法律制裁;
若存在以上述行为为背景,又触犯了其他类型刑事犯罪的情形,则应按
处罚更为严格的法律条款进行
定罪量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
拘留任务时,必须向
被拘留人出示
拘留证。
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
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遇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
家属相关事宜。
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人家属。
因此,警方对于涉及醉驾的案件,通常会先对涉案人员进行醒酒处理,随后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