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凿
证据支持之下,
重婚罪的举
报案件一旦
立案侦查之后,并不必然导致官方部门展开即时的
逮捕行动。
然而,是否进行逮捕则需要考虑到报案人所呈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
如果达到逮捕所需的证据标准,那么相关人员便有可能面临司法机关的
拘留或逮捕,反之,若
证据不足,通常情况下是不会采取拘捕行动的。
对于逮捕行为,其具体的依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有确实的证据显示存在
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涉案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可能会被判定为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惩罚;
最后,在采用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替代措施之后,如果仍然无法确保该人员不会对潜在的社会危害产生进一步的影响,那么就应当采取逮捕这一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