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亦可简称为
土地出让收入或
土地出让金,系政府通过转让土地等方式,重新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所有土地价款总和,其中涵盖了受让方所支付的
征地及
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多项内容。
2.因涉及到
土地性质、
类别、地价分级以及转变为
国有土地性质类型,以及获取方式等诸多因素,各种条件下的价格也会存在差异性。
对于集体工业用地而言,可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补交出让手续;
而集体团体用地则可在评估之后申请办理国有划拨手续。
由于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事宜建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3.
集体土地依据其使用目的可划分为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两大类。
农用地若欲转变为国有土地,须先完成转征过程,其中“转”意指将其转变为建设用地,而“征”则表示将其征收为国有土地。
这两项步骤缺一不可。
至于集体建设用地,则必须先将其征收为国有土地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然而,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各异,部分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能只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即可直接视为国有土地进行公开
招标拍卖,此时的出让金便包含于拍卖款项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