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必须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条件:首先是经过审查后发现被
取保候审者所涉及的
刑事责任人应该予以免责;其次为已经超过了预定的
取保候审期限;第三种可能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及其
直系家属或被委托人,以及已委托的
律师等人发现了取保候审期限超过法定时间的问题,并向司法部门提出了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最后一种可能则是出于其他特别原因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