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私自进行
土地买卖交易。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单位或者个人在合法获取
土地使用权之后,便可根据土地的不同使用性质来加以利用,同时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他们亦有权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自由转手卖予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