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即由特定的行政机构(特指公安部门)依照法律规定,针对那些触犯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实施在短时期内剥夺其
人身自由权的一种
行政处罚措施。
这类
拘留的期限通常限定在10日内,情况严重的可延长至15日,并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的天数不得超过20日。
具体来讲,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按照自然日进行计算,自收监之日起至次日为一个自然日。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公民因
违法行为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惩罚,那么他将在开始接受拘留,从1日至2日为一个自然日,以此类推直至1月11日结束拘留,并于当天释放。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