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国庆节、元旦等
法定节假日以及每周六和周日被视同为工作日进行值班的行为,视为
加班工作范畴。
值班同样是企业或机构折合安排常规工作的一种方式,因此应当向员工发放相适应的劳动酬劳。
在双休日安派
劳动者工作,但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休息时间进行补偿的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不得低于其
工资标准百分之二百的薪酬待遇;
而如若涉及到
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不低于工人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薪酬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