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交关于暂时中止实施
行政拘留的请求书,最终结果将取决于当地公安局对该情况的相关决议。在受到行政拘留
处罚后,若当事人对此存在异议并申请了
行政复议或者发起了
行政诉讼的程序,亦可向公安机关
递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