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治安
行政拘留及
司法拘留案件,依照中国公安部门制定的《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被拘留者的
家属享有
探视权。
然而,对于涉及到
刑事方面的
拘留而言,家属是禁止探视的。
然而,若涉及到紧急的
民事行为事宜,在征得看守所的许可后,同样允许将文书文件以及重要消息进行传递。
至于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
刑事拘留期间,法律明文规定其家属不得进行探访,仅可通过律师
代理会面。
通常情况下,
侦查机关在首次面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或采取强制手段时,必须向嫌疑人通告他们拥有聘请
辩护律师的权利。
在调查取证阶段,只允许
委托律师作为
辩护人参与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