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参照个案中的相关事实,若能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条款,通常并不会触及
拘留的
处罚:
首先,即未经官方执法机构的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其次,在个人地址、职业身份以及通讯联络方式等方面出现任何变化时,均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的执法机构进行汇报并及时调整;
最后,在接到
传唤通知之际,务必妥善安排时间,准时抵达指定地点。
针对
犯罪嫌疑人群体而言,此类传唤行动往往是为了获取深入的案件信息,或者更具体地了解涉及人员近况。
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留守所在城市,同时
保证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
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