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患者不幸离世,若医患双方
当事人对于患者的死因无法明确认定或存在争议,那么应于患者死亡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展开
尸检工作;
如具备尸体冷冻保存的环境和条件,亦可将时间顺延至七日之久。
在实施尸检前,必须获得死者
近亲家属的同意以及对尸检确认书上的签字盖章手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患者在
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