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
行政拘留并无
保释之途径。
行政拘留属于一种行政性制裁手段,属于典型的
行政案件范畴之内;
而保释则为
取保候审的简称,这是刑事案件
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
强制措施。
然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此理解为"保释",即当被处以行政拘留者对该项
处罚表示不满,进而发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时,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申请暂缓实施行政拘留。
若公安机关认定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便可允许被处罚者或其
直系亲属提供
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亦或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人民币的标准缴纳
保证金,便可暂时中止执行
拘留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
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