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其被
羁押期限即将结束时,如具备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便有权向有关
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