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常会采取以下几种手段来揭露和查处偷
逃税款的
违法行为:
首先,通过接收由
举报人提交给其单位的发票、账本以及其他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
其次,通过详细审查纳税人和其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发现和揭示潜在的税收违法行为;
再者,运用现代化的数据分析技术,如涉税指标分析等,通过海量的系统比对,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