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中,当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却持有不同意见时,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提交
离婚申请来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所谓离婚诉讼,即是婚姻关系
当事人一方主动向法律机构提出与对方终止婚姻关系的正式请求。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负责对相关案例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要求当事人之间有深刻的感情裂痕;其次,如果经过认真调停和沟通,无法改善现有状况从而达到和解或挽回的效果;最后,若确认双方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则应毫不犹豫地批准离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