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报警之后警方
传唤的具体时限,国家尚未作出明文规定。
通常情况下,报警后,公安部门会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若有必要,才会传唤
当事人。
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传唤所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12个小时。
而对于某些案情较为严重且复杂的情况,若需要采取
拘留或者
逮捕等措施,那么传唤的持续时间就不能超过24个小时。
所谓“传唤”,即指国家
司法机关通知
诉讼当事人在特定时间及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合法手段,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执法过程中,若需传唤某人,由负责执行的执
法人员需填写一份《
传唤证》申请表,上报领导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开具《传唤证》。
其次,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向被传唤者送达《传唤证》。
同时,被传唤人须在《传唤证》的回执单上签字或盖章,明确标注收件日期。
如若被传唤者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情况,经领导批复同意后,可依法
强制执行传唤。
最后,被传唤目标到达案发地后,马上开展讯问查证工作,传唤的总时长不得超过12小时。
若是案情特别重大且复杂,可能涉及拘留、逮捕等措施,那么
传唤时间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
当然,不能用连续传唤的方式来引入
非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概念。
此外,传唤犯罪嫌疑人时,还需保障其正常的饮食以及基本休息时间。
对于现场目击的
违法行为,相关执法人员有权以
口头传唤的形式让有关人员配合调查。
当口头传唤时,执法人员应详细说明传唤的原因,并且在讯问过程中记录口头传唤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
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