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尽管法律界定了
刑事案件的分工与等级
管辖事宜,然而却并未明确规制公安部门在侦查
立案方面的权限。
关于公安立案
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则包含于公安部第二章第二节的“地域管辖”部分。
其内容概述如下:
刑事犯罪案件应交由
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所谓‘犯罪地’,是指被告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地点。
对于那些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也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占有
非法所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2.在个别情况下,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更具备相关优势和条件,有权对案情进行介入和处理。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员,基于职位于便取巧,将本家单位的资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这种
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较大的程度。
任何触犯此项
罪名的人,一旦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
如金额巨大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务的附加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的《
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此有着详细的阐述:
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者,将依照以下所列的各种情节在相关幅度内来确定起始量刑点数:
一旦涉案的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的起点,则量刑起点应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这个区间内来拟定;
而当
涉案金额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起点,则量刑起点应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区间内来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