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小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子女家庭平均每月收入状况显示其无法向其父母支付必要的
赡养费用,为此,于原则而言,仅需为其父母提供精神支持以示关怀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作为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从而得到国家的援助和供养。
然而,若为非独生子女家庭,可由具备经济实力的兄弟姐妹承担起
赡养父母的责任。
当其孙辈具有经济承受力之时,亦可寻求他们来赡养祖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
赡养人和
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