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
结婚证书不幸遗失,为确保权益不受影响,需依照以下程序进行结婚证的补充办理:首先,您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
递交关于
补办结婚证书的申请;其次,民政部门会对您所提供的
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与查验,如果所有事项均符合办理的要求,便会正式受理您的申请;紧接着,您将需要填写《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以及《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这两份表格;最后,民政部门会为您颁发全新的结婚证书以备不时之需。《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