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17岁且系
抢劫案
从犯的情况,司法审判应对其处以适当
减刑处理,或是酌情予以
减轻处罚甚至是完全免于
刑事指控。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例明文规定,对以
暴力手段,施加
胁迫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将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法律责任,同时,必须依照比例缴纳
罚金;如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要依法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当
犯罪分子进入私人住所实施抢劫的案件;(二)当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行为;(三)当其以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目的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四)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进行抢劫活动且每次涉及金额巨大;(五)当其以抢劫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严
重伤害甚至生命危急时;(六)当其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案件;(七)当其以持有
枪支为威胁进行抢劫的案件;(八)当其抢劫部队的物资或者参与了抢险、救灾、发放救济物资等行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