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合同被
司法机关确认为无效时,该合同将自始至终无效。
理论上讲,若
放款方运用
欺诈、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在
借款人处于不利状况下乘虚而入签订了相关合约,受体受到侵害的一方可向有权机关申请,要求对此份合同时行更改或废止。
然而,相对应的权利——更改与消除权并非无限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执行。
在常见的
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如果贷款者明知道对方借来钱财的目的是用于
违法行为,那么这份
借贷合同就会被宣布无效,不受国家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对于借贷双方的违法行为,
司法部门在
诉讼过程中经过深入审查后,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