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抢夺过程中出现如下特定情况,则应依照
抢劫犯罪予以定罪
量刑:
首先,
驾驶机动车辆,通过逼迫、冲撞或者强制压迫他人等方式来排挤抵抗者以便自己顺势获取财物;
其次,当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时,由于
被害人不肯妥协而采取强硬措施,如硬拉、强拽等方式来获取财物;
再次,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机动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可能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仍坚持实施该行为且对由此产生的财物持有人
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持有放任态度;
此外,在驾驶机动车夺取财物的过程中,将被害人强行拖倒或者拖行的行为也构成
抢劫罪;
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随身携带有武器,并且驾驶机动车进行抢夺,那么这种行为也应当视为抢劫罪;
最后,在驾驶机动车夺取财物之后,行为人使用
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来对抗
逮捕,或者为了掩盖同伙的罪行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这些都属于抢劫罪的范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