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官方冻结的
拆迁房屋,是无法进行购买交易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以下类型的房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进行买卖:
首先,通过
协议出让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限,但其具体要求并不符合该法典第三十九条相关条款的规定者;
其次,司法机关或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程序,依法裁定并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益的;
再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此外,共有性质的房地产,如未经其他共有人以
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
以及权属存在争议的;
最后,尚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特殊情况。《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