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罪行被确认为
犯罪性质并已形成实际案例之后,该人便拥有了
案底的存在。
刑事处罚,也就是针对某个人过去某个时间内的
犯罪行为所进行的记录,它有一个特定的名称叫做“前科”,这个记录将会被编写进档案,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案底。然而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公安机关进行的
治安管理方面的训诫、
拘留或者罚款等
处罚,这些并不在档案中进行记录。尽管如此,当某人的
违法行为已经被记录在案时,这就意味着这段
违法历史是不可能被抹去的,而这样的案底将永远保存在案主的档案之中。
2、如果某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和
法规,而且公安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和性质,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对应标准进行了合理合法且恰当的处罚,那么在结案以后,案件的文档会被
永久性的保管在公安机关的档案部门。然而对于一般的
行政处罚,如处罚机关实施完成之后的
处罚决定书,将会被送达给
户口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由他们负责对其进行归档整理并进行管理,即使是
行政违法的处罚,通常情况下也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案底,在这个讨论中特指的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真实纪录。此外,国际上还有一种
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这种犯罪记录通常被理解为曾经有过
刑事犯罪经历的档案资料,这种
犯罪档案往往会被存放在公安部门保管。需要强调的是,
取保候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在经过法院审判并且判处
刑罚之后,这时的判定就会留下案底。因为取保候审只是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预防性
强制措施,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完全确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究竟是否真的存在犯罪行为,所以还不能对他们做出定罪处罚,自然也就无从谈起案底的产生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