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存在着“
妨碍公务罪”这一规定,其中涵盖了对执
法人员进行攻击的
犯罪行为。
自这项罪行被正式纳入
刑法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的相关规定,【
袭警罪】的含义为,对于实施
暴力行为攻击正在依照法律制度行使职权的人民警察的人,将受到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的严厉惩罚;
若使用
枪支、
管制刀具,甚至以
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来严重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则需面临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律制裁。
干扰公务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本罪所涉及到的客体相当复杂,既涉及到了国家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也关乎到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身份权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实际情况中主要体现为采用
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依规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是阻碍国家安全部门及公安部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这些都未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段,但是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3.主体要件:
本罪的
犯罪主体具有普遍性,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又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情感上主要表现为有意为之,也就是说,行为者明知道对方是正在依法
执行公务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却仍然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威胁,导致他们无法继续执行公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