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提供
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被认定为既遂,其所面临的
刑事责任为:
处以最高不超过五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附带作出
罚金的惩罚。
但若存在如下情节之一,则将面临由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金额不菲的罚金:
(1)在证券发行的相关环节中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法律咨询文件以及保荐人的推荐证书等,且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
(2)在处置重大资产交易的环节中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且情节异常严重的情况;
(3)在涉及
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及项目中,所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为虚假的,从而导致
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无法挽回的特别巨大损失的情况。
在以上的任何行为中,若同时存在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进而构成
犯罪的情形,将依据其中较为严厉的规定加以定罪裁决。《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