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并被宣告破产后,即便是面临经济困境,支付员工薪资亦是不可忽视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展开
破产程序以进行彻底
清算,在资产负债情况核实完毕之后,所有清算所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其所欠的全部
债务,而员工的薪酬属于其中的一项主要债务
类别。更为重要的是,当所有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得到充分偿还后,员工薪水必将成为次级
债权人获得清偿的首要对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