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乃是孩子的合法
监护人,具有依法承担
抚养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然而,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的话,可以选择短期内将其托付给信任的亲友照顾。
这种情况下,监管职责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未经法律程序擅自将自己的孩子送到亲戚家寄养,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并不被允许,除非已完成了相关的
收养手续。
此外,对收养者也需要满足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必备条件,方可进行收养流程的处理。《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