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伪证罪与
诬告陷害罪两大
犯罪之间存在的联系以及它们在犯罪意图和主体不同的表现,需要深入探讨。
伪证罪的主体仅限于特殊的犯罪分子;
反观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则是广大公民,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群体。
此外,从
犯罪行为发生的方式来看,伪证罪主要表现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而诬告陷害罪则通常发生在
立案侦查前,往往成为引发案件侦查的根本因素。
具体到伪证涉及的内容,它主要展现为通过作
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来达到其目的;
相比之下,诬告陷害罪所指的虚假告发则更加直接明显。
伪证罪有时仅仅是在一些与案件有着密切关联的情节部分提供伪证信息;
然而,诬告陷害罪的作案手法则常常是捏造出整个犯罪的事实情况。
至于犯罪动机,伪证罪的影响复杂多样,既有可能导致陷害他人的后果,同时也有可能掩盖罪犯的犯罪行为,奉行所谓的“
包庇罪犯”。
相较而言,诬告陷害罪的目的就纯粹得多,始终如一地倡导陷害他人,使无辜人员遭受
刑事惩罚。
紧接着是比较伪证罪与包庇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之间的本质差异。
这三大犯罪均带有制作虚假
证据,试图隐藏罪证以便保护罪犯的意图,其导致的结果都是为了包庇罪犯。
然而,从其犯罪形态及细节处仍然能够辨识出三者之间的微小差界。
包庇罪是为了更广泛地保护罪犯,包括所有类型的罪犯,而不仅仅局限于
毒品犯罪;
与此相对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则明确关注毒品犯罪分子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
刑事诉讼中,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不是有意
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